前7月產險網路投保金額5.23億元,年成長率55.5%,業者表示,目前仍有一些保險法規不合時宜,例如即使網路投保,民眾還是要「親簽」後寄回,讓產險網路投保等於只作半套,不但增加產險公司的處理成本,也讓民眾大感不便,進而限制網路投保成長。

產險業者表示,只要牽涉到非要保人的傷害險時都要親自簽名,經由網路進來的投保因需要民眾親簽再寄回保險契約,投保金額只算「網路要保」,不能算在「網路保投」的金額,若將這部分繁瑣的投保規定改變,實際網路投保金額可望是目前的四至五倍。

產險業者說,這些不能算在網路投保而是要保的金額,包括旅行綜合險以及駕駛人傷害險等。目前有關旅綜硬碟救援險的部分,父母只能幫七歲以下的小孩投保,否則要保人只能幫自己投保。

許多民間企業也因為網路世代改變了組織型態,因為科技和網際網路的出現,節省了不少人力資源,不需要帶多的部分還有人工作業便可完成,達到整個企業組織最大的效率。例如店家將商品條碼編號,寫入結帳跟庫存管理系統,這樣可以隨時知道物品倉儲的存貨,也更好因應突如其來的消費力,更好管控進出貨,也方便資料救援比對熱門商品&冷門商品的變化,節省了不少人力資源。不過即使有科技的幫助,其實對於科技還是有些許的不信任,有一部份商家會擔心全部交由機器所造成的不良,萬一處理不當,那影響的層面就更大了。像是如果程式出錯,誤把品項的數量從相加便成相乘,那要做修復可是難上加難,因此在3C科技產品的技術上要更加心細,除了要多注意細節外,也要多次檢核檢測,讓整個流程或是產品的使用跑過幾次去確認,如此一來才能放下心,但有些情況則是無法避免的意外,例如硬碟的損壞,我們常常不知道是何時情況會發生,除了平日多加備份預防外,如果真的損毀,也就只能請求硬碟救援了。

還有投保車險者只要附加駕駛人傷害險,也都要資料救援將保險契約印出親簽後,再寄回給保險公司。

主要是依保險法105條規定,「以第三人的生命為標的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因此有些保險需要要保人親簽。

金管會對此表示,修改保險法曠日廢時,相關問題產險業者先前也曾提出,但只要產險業者可以想出其他配套措施,「親簽」問題是可調整的,金管會將於技術可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隨時檢討開放,持續提升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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